结婚证贷款买房离婚后,贷款由谁来偿还 离婚时婚后贷款买车谁来还钱
结婚证贷款买房,离婚时需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双方可以就偿还贷款的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高,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
结婚证贷款买房离婚后,贷款由谁来偿还
结婚证贷款买房,离婚时需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双方可以就偿还贷款的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高,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结婚证贷款买房,离婚时需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双方可以就偿还贷款的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高,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离 婚 时 房 贷 由 谁 来 还 ?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屋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同时,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也应平分。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协商解决矛盾。房贷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屋归属权问题可由双方协商或竞价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分割问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婚后贷款买车谁来还钱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15日,家住成都市金牛区的江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不久,为了旅游方便,江某想购买一辆轿车,经过四处比较,江某看上了一款价值20万元的轿车。因江某夫妇存款只有9万元,经过与李某协商,江某决定选择首付加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车辆。江某与汽车经销商协商后,决定首付8万元,向银行申请办理分期付款购车业务,并与银行约定如不按期归还贷款,就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同年8月20日,银行向江某发放了购车贷款1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36个月,按月偿还,并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2012年3月,江某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协商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江某购买车辆剩余的款项由江某个人承担。后因江某工作变动频繁,无力按期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至法院请求江某与李某二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的该车辆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李某对此不解,向律师咨询。
【以案说法】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加入“有车一族”固然方便了自己的工作生活,与此同此,我们不要忘记了自身相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总是相生相伴的,享受着贷款购车给自己带来的快感同时,也要铭记自己要承担的按时还款义务。本案中,借款及抵押合同虽然系江某个人签订,但借款发生在江某与前妻李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江某与李某有义务共同偿还。
离婚时买车贷款谁来还款
一、离婚时买车贷款谁来还款
离婚时买车贷款由夫妻来还款。同样的剩余贷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车贷申请的条件
车贷申请的条件如下: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汽车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汽车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