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前往公安局登记吗 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离异后需要向公安局更改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这个摘要:当...
离婚后需前往公安局登记吗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离异后需要向公安局更改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这个摘要:当事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更改离异后的户口簿婚姻状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否则需要先到公安机关更正。
不需要。离异后需向公安局更改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户 口 簿 上 的 婚 姻 状 况 与 当 事 人 声 明 不 一 致 怎 么 办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另外,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如果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因此,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更正。
结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更正。同时,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的程序需要男女双方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文件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男女双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文件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 政 部 门 办 理 结 婚 证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的程序需要男女双方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文件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时是否需要前往原登记处
不是。夫妻协议离婚只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行,具体的手续、流程比诉讼离婚要简单的多。而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其实也不是必须要回登记地办理手续。法律中规定,只要是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那么就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离婚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1、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
6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情况下,是协议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由人民法院办理的: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