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迁移户口的程序 重庆户口迁移需要多长时间
迁户程序包括申请迁出、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申报迁入登记和缴销迁移证件。所需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迁户程序:需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
重庆迁移户口的程序
迁户程序包括申请迁出、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申报迁入登记和缴销迁移证件。所需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
迁户程序:需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户口。到迁入地后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办理迁入登记即可。迁户口需要的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居民迁移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交一系列手续。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如索引册、常住人口户口簿等。
3.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4.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5. 学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学校签订的入学证明或学籍证明等。
6. 夫妻、父母关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夫妻、父母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7. 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子女的出生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8. 公安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在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时,申请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办理完成后,户口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迁户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口登记机关。
总结: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居民迁移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交一系列手续。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就业证明、学生证、夫妻、父母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公安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完成后,户口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重庆户口迁移需要多长时间
重庆户口迁入办理时限需要10-35个工作日不等,并且办理户口迁入需满足,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3、买房落户,4、人才引进,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6、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
单位的工伤申报时限一般是三十日内,从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提出申请,则劳动者一方的工伤申报时效是一年内,起算时间与单位提出申请时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重庆务工经商户口迁移条件
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第四条务工经商户口迁移,按照人口跟着产业走的战略布局,实行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落户政策。
第五条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5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2年以上。
第六条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
(三)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的;
(四)投资创业的。
第七条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2年以上;
(二)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的;
(三)投资创业的。
第八条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的居民在本功能区域内务工经商的,不受上述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