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和重庆人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怎么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重庆市居民需要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重庆市居民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本...
外国人和重庆人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重庆市居民需要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重庆市居民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2)身份证原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
重 庆 市 居 民 与 外 国 人 结 婚 , 需 要 带 哪 些 证 件 ?
您想了解临沂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吗?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内容:
对于临沂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1.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香港居民,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 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对于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 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请注意,以上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登记前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所需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为了顺利办理登记,居民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2)身份证原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外国人,还需要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无配偶证明,或者经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齐全且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办理登记的进程。如有疑问,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怎么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1、户口证明;
有户口簿带户口簿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样式要求为民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自印,向单位、组织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一般单位由政工部门负责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
4、合格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地方);
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证》丢失、损毁的,可向原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持此书既可;如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应当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不是终审判决,还应当附上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
6、二寸男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照片要求达到证件照片的标准,不要在婚纱摄影处的化妆照。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在指定处现场拍照,请事先询问。
二、如何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1、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民法典,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领取证明其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
办理登记结婚的外国人需要交哪些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