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法律制度演变及其最新规定 我国涉外离婚规定及其演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时,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同时,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同样符合离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时,人民法...
我国离婚法律制度演变及其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时,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同时,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同样符合离婚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时,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此外,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同样符合离婚条件。
离 婚 的 法 律 后 果 有 哪 些 ?
假离婚是一种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法获得购房资格。同时,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意复婚,婚姻关系将无法恢复。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在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法院将根据案情做出裁定。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已经撤诉的,就说明已经放弃了原有的诉讼请求,但是具体是否对被告有利,是无法判断的。因此,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时,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但需注意,若一方有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同样符合离婚条件。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因此,建议当事人们在离婚前要充分考虑,办理离婚登记并及时复婚,避免因假离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涉外离婚规定及其演变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具有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制度及其演变
现役军人离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根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