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欠款的方法:如何取得证据? 探讨如何取得具备证据能力的证人证言?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在拖欠债务未偿还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收集相关证据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具体措施包括具备借款凭证、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借款行为且已到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收集债务人自己写的信件或承诺、证人证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借款凭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收集对方的财...
讨回欠款的方法:如何取得证据?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在拖欠债务未偿还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收集相关证据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具体措施包括具备借款凭证、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借款行为且已到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收集债务人自己写的信件或承诺、证人证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借款凭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对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主要调查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如果债务人拖欠债务未偿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1.具备借款凭证,如借条、欠条等文件,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借款行为,且已到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但债务人仍未偿还债务。
2.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可以收集到债务人自己写的信件或承诺,或者证人证言,证明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并且有能力偿还债务。
3.如果债务人一直拖延不偿还债务,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借款凭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向债务人讨债时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样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意思表示就会被记录下来。
三、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避免对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主要调查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催 债 时 如 何 确 保 债 务 人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
在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还款承诺书》是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的一种方式,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还款承诺书》可以作为以后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承认了债务的存在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其次,《还款承诺书》可以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从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限,使债权人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另外,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时,需要提供书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并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总结起来,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还款承诺书》、诉讼时效中断等。如果遇到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建议及时采取行动,避免错过维护权益的时机。
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还款承诺书》、诉讼时效中断等,以应对债务人拖欠债务未偿还的情况。同时,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
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探讨如何取得具备证据能力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可以直接讲这个不能做定案根据。意见证据规则有一条例外,就是说应当是亲身感知的,不应是揣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离婚证据中有关证人证言的特点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一、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二、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生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比如,在证言笔录的最后的补充当中,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发表一下对于原、被告婚姻的态度。
三、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往往将希望寄托于当庭陈述上面,有的律师也要求当事人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自诉书。
四、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如何取得对方有外遇的证据
一、如何取得对方有外遇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2、直接证据。
(1)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3、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