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是什么? 债权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旨在确定、变更或终止债权和债务关系。它是由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合同的定义是一种合同形式,其目的是确定、变更或终止债权和债务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合同债权是什么?
债权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旨在确定、变更或终止债权和债务关系。它是由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合同的定义是一种合同形式,其目的是确定、变更或终止债权和债务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素 材 : 债 权 合 同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
问题:怎么定义主债权合同?
分析:主债权合同是民事诉讼中为了审理分案件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原因及法律关系进行的一个分类。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
解答:
主债权合同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主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有权要求银行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担保责任,银行不能无故拒绝的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抵押合同。在主债权合同中,主债权人是指债权人,第三人是指受让人,银行是指债权人向其借款的金融机构。
主债权合同是一种抵押合同,旨在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在主债权合同中,主债权人是指债权人,第三人是指受让人,银行是指债权人向其借款的金融机构。这种合同是为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概念包括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债权合同遵循意义自由的原则。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合同的所有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债权申报合同效力是什么
债权申报期间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要求签订合同的一方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在债权申报期间,债务人一般不能签订合同,但该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除外。
一、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