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欠款强制执行? 实现法院强制执行:还款方法
公司欠款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执行局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司法拘留等措施。若被执行人没有足...
法院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欠款强制执行?
公司欠款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执行局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司法拘留等措施。若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会制订执行方案并制作裁定书等文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公司欠款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如下:
1.在获得胜诉判决书后,申请人需要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并准备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法院将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规定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2.如果立案成功,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随后,案件将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立案成功后,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3、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查控内容具体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
4、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足额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3)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会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4)查封了房产及车辆,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
被执行人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对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有偿还能力却仍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 司 欠 款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 限 高 消 费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黑 名 单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欠款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针对公司欠款,执行程序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限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限高消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指定住址以外的高消费场所消费。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失信的代价,同时也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其次,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如不得办理信用卡、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让失信被执行人感受到失信的后果,同时也能对其他被执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总之,采取限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措施是法律赋予法院执行程序的权利,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应了解这些措施,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以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欠款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等。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会制订执行方案并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被执行人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法院申请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应了解这些措施,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实现法院强制执行:还款方法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款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欠钱不还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方造成了利益的分割,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切忌不可以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进行催讨,涉及到对债务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的,还需要追究债权人的违法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对现法人实施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是对现法人执行。如果被执行公司能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的,则一般不会对公司及法人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不自觉履行的,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如果仍不能执行完毕的,则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公司的所有账册、公章、财务章等,并可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法定代表人等执行措施,严重影响被执行公司以后的生产和经营。
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法人有影响吗
有影响。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法人是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关于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个程序机关,就是行为人没有履行法院的审判,没有及时的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从而债权人要求法院执行的。公司也是一样的,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所以要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