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欠款能否作为财产保全? 民法典规定合同房能否作为保全担保财产
该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未能提供担保,则申请将被驳回。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如果在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这一规定强调了保全措施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和申请人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人民法...
合同欠款能否作为财产保全?
该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未能提供担保,则申请将被驳回。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如果在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这一规定强调了保全措施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和申请人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和解除保全的条件。
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保全,否则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素 材 】 利 害 关 系 人 申 请 保 全 , 法 院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且一般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诉前阶段,当商业秘密权利人收集侵权人侵权的证据时,发现侵权人正在积极作为毁灭、转移证据,或者由于证据自身的特性可能灭失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认为符合诉前证据保全条件的,裁定予以批准,并立即执行。但同时申请人也应当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缴纳保全费用和提供证据线索。因此,如果您需要采取诉前证据保全,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费用。
利害关系人在面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开始执行。在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解除保全。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审查认为符合诉前证据保全条件后立即执行。因此,申请人在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规定合同房能否作为保全担保财产
《民法典》规定合同房符合保全条件的是能作为保全担保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买卖合同房产可以保全吗?
如果与案件有关,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保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一、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车辆是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物的。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财产的提供,并没有限制担保财产的种类,只要车辆的价值符合担保的条件就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二、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
1、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4、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