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能否通过黑名单要回欠款? 失信人员怎样才能撤销黑名单
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命令后,需要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才能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但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实际上是指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命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失信人员能否通过黑名单要回欠款?
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命令后,需要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才能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但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实际上是指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命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失信黑名单能恢复名誉吗?
失信黑名单是指在某个社会、组织或个人信用体系中,因为某些行为或规定被认定为失信者而受到记录在案的惩罚。而名誉是一个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个人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侵害权利人的名誉权为由非法剥夺或限制权利人的名誉。因此,失信黑名单并不能直接恢复名誉,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如果某个失信黑名单中的个人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删除相关记录或进行更正。如果申诉被驳回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该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名誉。
同时,失信黑名单也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包括影响了个人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个人在职业领域的发展等。因此,对于失信黑名单中的个人来说,应该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自己的信用受到损害,以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是为了限制其高消费。但解除此限制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才能在规定范围内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黑名单是指在某个社会、组织或个人信用体系中被认定为失信者而受到记录在案的惩罚。名誉是个人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侵害权利人的名誉权为由非法剥夺或限制权利人的名誉。因此,失信黑名单并不能直接恢复名誉,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对于失信黑名单中的个人来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自己的信用受到损害,以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失信人员怎样才能撤销黑名单
失信人员撤销黑名单的方式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失信人员可以离境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高铁、列车软卧等措施,直接或间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怎么把欠款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一、怎么把欠款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面对欠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措施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以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1.依靠法院自动行为:当法院对欠款人强制执行未果,且欠款人符合失信行为的法定条件时,法院将直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认为欠款人符合失信条件时,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将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将欠款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都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情形是法院将欠款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法定依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些情形均体现了欠款人逃避或抗拒执行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是法院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什么情况下需删除黑名单信息
虽然将欠款人列入失信黑名单是一种有效的信用惩戒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删除黑名单信息以恢复欠款人的信用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情形是删除失信信息的法定情形: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删除失信信息,以恢复欠款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对于纳入期限的失信信息,在期限届满后也应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