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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款罪立案标准及法律适用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出台,恶意欠薪面临刑责

恶意欠薪罪是指涉及金额在5000到1万元之间的拖欠工资行为。其行为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罪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戒,处罚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

恶意欠薪罪是指涉及金额在5000到1万元之间的拖欠工资行为。其行为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罪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戒,处罚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恶意欠款罪立案标准及法律适用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出台,恶意欠薪面临刑责

恶意欠款罪立案标准及法律适用

恶意欠薪罪是指涉及金额在5000到1万元之间的拖欠工资行为。其行为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罪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戒,处罚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恶意欠薪罪是指涉及金额在5000到1万元之间的拖欠工资行为。恶意欠薪罪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戒,具体而言,其行为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律的规定也是比较严格的,其处罚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恶 意 欠 薪 行 为 会 受 到 哪 些 法 律 制 裁 ?

恶意欠薪行为是指雇主在用工过程中故意拖欠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恶意欠薪行为会受到以下法律制裁:

1. 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每拖欠一次工资,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万元。

3.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 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行为,建议尽快纠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行为,建议尽快纠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该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恶意欠薪行为的影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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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出台,恶意欠薪面临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附:刑法修正案(八)

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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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及法律适用:最新解读

个人侵占国有资产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所以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我国没有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罪,个人侵占国有资产实际上是构成贪污罪,其处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处罚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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