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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王某债务纠纷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

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但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因此,出借人应该谨慎对待借款人的非法活动,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赌博、走...

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但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因此,出借人应该谨慎对待借款...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李某王某债务纠纷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

李某王某债务纠纷

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但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因此,出借人应该谨慎对待借款人的非法活动,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而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李 某 欠 王 某 走 私 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犯罪分子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走私行为是违法的,而李某欠王某走私款可能涉及到走私行为。若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李某实施了走私行为,即他违反了海关法规,逃避了海关监管,非法运输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了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2. 李某的走私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即他的走私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犯罪行为。

3. 李某的走私犯罪行为已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即他的走私行为导致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流失或者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运输,造成了国家利益受到了损失。

根据以上条件,我们可以判断,若李某的走私行为满足以上条件,那么他欠下的走私款可能涉嫌走私犯罪,需要受到刑罚处罚。具体的刑罚将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行为是违法的。若李某欠下王某走私款,或涉及走私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1.李某实施了走私行为,即他违反了海关法规,逃避了海关监管,非法运输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了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2.李某的走私行为已构成犯罪,即他的走私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犯罪行为。3.李某的走私犯罪行为已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即他的走私行为导致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流失或者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运输,造成了国家利益受到了损失。具体的刑罚将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判决。

根据《禁止赌博条例》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李某王某债务纠纷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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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欠王某赌博款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一、老公赌博欠下巨款妻子怎么办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赌博欠款真的受法律保护吗

赌博欠款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情形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有以下两种:

1、一方赌博、吸毒等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博、吸毒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某王某债务纠纷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

王某某、李某某与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丰民初字第18200号

原告王某某,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凌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袁烽,被告马某某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某某公司全部股权。2007年6月5日,原告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免去被告原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由王某某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原告召开股东会作出上述决定后,曾多次要求被告及原法定代表人马某某遵守股东会决议,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移交所有公章印鉴以及经营所需要的证照手续,但被告不履行相关义务。现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办理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马某某辩称,一、王某某、李某某不是被告的股东;二、李某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三、2007年6月5日,王某某、李某某召开的股东会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四、某某公司的公章等相关手续都在原法人马某某手里,公司亦无法履行变更手续。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依据某某公司的工商登记,王某某、李某某是拥有某某公司全部股份的股东。2007年6月5日,某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王某某、李某某出席会议,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免去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由王某某担任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时至今日,某某公司也未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变更。

另查,王某某、李某某曾在本院另案起诉马某某,要求其移交佳士尼公司的所有公司印章、经营证照、财务账册。该案经本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最终判决认定王某某、李某某是拥有某某公司全部股份的股东,2007年6月5日股东会所作决议有效,马某某向王某某、李某某移交所有公司印章、经营证照、财务账册。

以上事实,有原告王某某、李某某提供的(2008)丰民初字第08624号民事判决书、(2008)二中民终字第1764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认定王某某、李某某是拥有某某公司全部股份的股东,2007年6月5日股东会所作决议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某某变更为王某某。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某某公司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宜。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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