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讨公司欠款是怎么回事 欠款追讨去事发地法院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和变更执行人的...
法院追讨公司欠款是怎么回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和变更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有权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应当保留。此外,相关单位必须协助法院作出的扣押、冻结、划拨和变价财产的裁定。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法院作出的扣留和收入提取裁定。
如何追讨公司欠款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0条、201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执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债务公司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其股东还会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迫于这种情形空壳公司一般是会偿还债务以息事宁人的。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欠款追讨去事发地法院吗
供一般读者参考的民事诉讼管辖地原则通常为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若被告为自然人,且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则由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而当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则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在存在多名被告的情况下,倘若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属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针对欠款追讨类案件,若债务人为自然人,债权人有权选择在债务人工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工人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及多名债务人工人,债权人可在这些债务人工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
因此,欠款追讨案件并非必须在事发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可以依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选择最适合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院能否追讨欠款
作为当事者,您必须遵守并切实履行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另一方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因此,倘若出现了拖欠款项的现象,并且已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为偿还欠款所承担的义务,但债务人为逃避还款责任而拒绝履行,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欠款进行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