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是指一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承诺,表明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并给予对方一定期限以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方之前,或者在受要约方未作出接受之前,要约人单方面取消其已经作出的要...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关于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是指一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承诺,表明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并给予对方一定期限以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方之前,或者在受要约方未作出接受之前,要约人单方面取消其已经作出的要约,而使要约失去效力的行为而撤销要约则通常发生在特定情况下,如要约被对方接受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解除合同;或者如果存在重大误会、欺诈等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方之前,或者在受要约方未作出接受之前,提出要约的一方可以撤回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因重大误会导致的,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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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要约的撤销与撤回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劳动仲裁撤销怎么撤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需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那么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5、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情况
仲裁一般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