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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算诈骗吗? 朋友借钱不还,我怀疑他挥霍了,可以告诈骗吗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不算诈骗,如果立有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六个月至一年(含)5.31%,如果约定的利率是合理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诈骗罪,是指“...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不算诈骗,如果立有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六个月至一年(含)5.31...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算诈骗吗? 朋友借钱不还,我怀疑他挥霍了,可以告诈骗吗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算诈骗吗?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不算诈骗,如果立有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六个月至一年(含)

5.31%,如果约定的利率是合理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因此,在平日生活中,面对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时候可以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的时候,要能够一直运用合法手段才能对自己更有利。不要使用消极的手段和态度去索要。

借钱不还一直拖算不算诈骗

借钱不还一直拖算不算诈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构成诈骗有两个条件:

1、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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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我怀疑他挥霍了,可以告诈骗吗

一、朋友借钱不还,我怀疑他挥霍了,可以告诈骗吗

通常情况下,仅凭持有欠条而未清偿债务便构成了债权债务纠纷,并未涉及到任何刑事性质的问题,因此不能够被认定为诈骗行为。

然而,若行为人在借款伊始便心怀不轨,意图逃避还款责任;或是借款人对于所借出财务采取了肆无忌惮的挥霍方式,毫不顾及偿还的可能性;亦或行为人通过捏造谎言、隐瞒真相来获取他人信任,从而使对方陷入误解当中,那么这种情况则有可能涉及到诈骗行为。

在此基础上,若彼案情达到立案标准,甚至可能形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朋友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起诉。

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朋友借钱不还,我怀疑他挥霍了,可以告诈骗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n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但有钱挥霍算诈骗吗? 朋友借钱不还,我怀疑他挥霍了,可以告诈骗吗

如果我知道朋友借钱用于挥霍,我还借,算诈骗吗

一、如果我知道朋友借钱用于挥霍,我还借,算诈骗吗

以他人之名向友人举债并不必然成立诈骗罪,然而若在举债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匿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信任,尔后又刻意逃避债务不予偿还的话,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犯罪。

对于实施这类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将依法施予严厉惩罚,通常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附加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借款逾期拒不偿还通常并非预谋性的欺诈行为,然而若债务人长时间拖延还款义务,甚至编造虚构事实或故意掩盖真相以此获取贷款,在债务到期后仍无法如约偿付的话,尽管其动机并无非法侵占之意,但此类行为仍然构成借贷纠纷,而非金融诈骗罪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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