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并后账应怎么处理 被并购的公司怎么处理原账务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企业接受购并方案,被吸收合并企业即限期转入解散清算,不论合并性质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都应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制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溢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
公司被合并后账应怎么处理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企业接受购并方案,被吸收合并企业即限期转入解散清算,不论合并性质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都应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制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溢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分别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一)盘盈报废资产的处理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各种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升溢或损失的价值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待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查并决定处理时。损失的,分别转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及保险公司赔款),“管理费用”(存货一般损失)、“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盘盈升溢的,存货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盈固定资产净值先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尔后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不能收回债权的处理
对于经清理核实并认定不可能收回的债权,经批准核销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同时,以清理核实时发现为准,调整坏账准备余额,调增的,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调减的,作相反分录。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
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或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预提费用,清理时均应核销,其对应价值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这时账面上还有递延所得税余额,也应核销,按其余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
(四)计算应交所得税
按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僦己“所得税费用一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计算结果无须缴纳所得税,则不作该分录,但无论是否确认所得税,随后均应将损益科目余额转销结清。
经以上清查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后,被合并企业应以此为基础,编制财产清查后资产负债表和年初至清查基准日的利润表。并以年初至清查基准曰为纳税年度,办理企业持续经营期间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财产清查并办理汇算清缴以后,账务上应作年度终结的会计处理。借记或贷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以上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核实,一般应与企业终结的专项审计结合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被合并企业在税前扣除各项资产损失的合法依据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公司合并的公司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参与合并。
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被并购的公司怎么处理原账务
一、被并购的公司怎么处理原账务
当公司面临被并购时,其原账务的处理如下:
1.被并购的公司应对其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制财产清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所有资产都得到准确的记录和评估,为后续的合并过程提供清晰的数据基础。
(1)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应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2)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待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查并决定处理方案后,再分别转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2.对于不能收回的债权,经过清理核实并认定后,应批准核销,并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这些处理措施旨在确保被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为合并后的公司提供一个健康的起点。
3.被并购公司还需要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清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等,并计算应交所得税。
4.完成这些步骤后,被并购公司应编制财产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以清查基准日为纳税年度办理汇算清缴。
5.被并购公司应办理年度终结的会计处理,将损益科目余额转销结清。
以上处理过程一般应与企业终结的专项审计结合进行,以确保所有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公司合并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合并是公司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规定,主要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新设合并则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特点:
1.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2.合并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各方达成协议并遵守法律规定;
3.合并会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或变更,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三、合并后公司资产与税务处理
在公司合并完成后,合并后公司的资产与税务处理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1.合并后公司需要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和整合,确保所有资产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利用。这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个方面的资产。
2.在税务处理方面,合并后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由于公司合并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和分配,因此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并缴纳相关税费。
(2)合并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申报纳税情况。
3.在合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措施也需要合并后公司予以关注和利用。
在合并后公司的资产与税务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项目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且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项目应维持其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不变。其中,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进行确认。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合并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已存在,因此,无论合并事项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何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白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反映累计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情况。同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已存在。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失去法人资格,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均己并入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编制的是个别报表,且在编制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视合并方式的不同,在购买口,应当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确认原则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辨认,并分别在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中确认满足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在确认的过程中,对满足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在按规定确认了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购买法下由于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入合并企业报表之中,通常情况下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法结合法的资产价值,而确认的利润低于权益结合法,这样权益结合法下计算出来的净资产收益率会高于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利于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利润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