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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支付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工程设计、监理等欠款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集团:根据我局2006年1月12日召开的解决国债粮库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我局将拨付所有已验收国债粮库项目的尾款及补贴款,争取在春节前彻底解决国债粮库项目拖欠问题。为此,请你们督促存在拖欠问题的粮库项目单位,抓紧支付各类欠款,包括工程设计...

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集团:根据我局2006年1月12日召开的解决国债粮库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我局将拨付所有已验收国债粮库项目的尾款及补贴款,争取在春节前彻底解决国债粮库项目拖欠问题。为此,请你们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关于尽快支付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工程设计、监理等欠款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尽快支付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工程设计、监理等欠款的通知

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集团:

根据我局2006年1月12日召开的解决国债粮库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我局将拨付所有已验收国债粮库项目的尾款及补贴款,争取在春节前彻底解决国债粮库项目拖欠问题。为此,请你们督促存在拖欠问题的粮库项目单位,抓紧支付各类欠款,包括工程设计、监理等费用。我局将跟踪调查,如在我局拨付各类尾款及补贴款后30日内仍未解决,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工程款欠款的民事案由如何确定

因拖欠工程款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案由是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十、合同纠纷

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关于尽快支付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工程设计、监理等欠款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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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以来,工程设计单位能否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以及如何对工程设计实施质量监督的问题,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门的广泛关注。为使我国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监督其设计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利于工程设计意图的实现,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也明确:注册建筑师可以“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施工不属于“同体监理”的范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

二、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工程设计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按照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监理资格。为便于工程设计人员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的监理,符合监理条件的设计单位既可以设计单位的名义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也可以在设计单位内成立实体监理公司并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

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三、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建立和完善设计咨询、设计审查制度,是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在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咨询的方式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评估和优化,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208号文)执行。按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政府认可的设计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的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要采取措施切实推进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并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理管理部门应加强配合协作,各负其责,共同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于尽快支付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工程设计、监理等欠款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快交通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度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5]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近两个月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现将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做好下一步的清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10月17日,全国建设领域总清欠比例为76.75%,交通建设领域总清欠比例为76.09%,其中政府投资交通项目的清欠比例为73.93%。与7月份相比,交通建设领域总清欠比例增加了20.57%,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比例增加了26.19%,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清欠进度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总清欠比例在各行业中排名较为靠后(倒数第6位)。

7月份以来,交通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解决比例增长排在全国前10名的省份有新疆、吉林、云南、河南、广东、广西、青海、北京、辽宁、四川(详见附件3),北京、天津、云南等省份的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海南、宁夏、重庆、西藏、湖北、贵州、甘肃、陕西、黑龙江、福建省(区、市)的交通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解决比例排在全国后10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详见附件2)。其中西藏、陕西、甘肃、海南、重庆、宁夏、黑龙江、湖北、贵州等省份的政府投资项目解决比例没有增长或增长缓慢(详见附件3)。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清欠工作进展慢的省份,要坚决贯彻曾*炎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不动摇”的清欠总方针,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全面分析本地区当前清欠工作的形势,认真履行清欠工作职责,做好直接管理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大清欠力度,加快清欠工作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部印发的《关于预防和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清欠工作,切实做好防止新拖欠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要及时、积极地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当前交通领域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清欠工作中存在的工程结算、退还保留金、数据网上填报以及非交通领域项目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解决。

2.切实做好典型案例督办工作。

今年以来,为加快清欠工作,建设部、交通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第二批典型案例督查的通知》、《关于对拖欠工程款典型案例进行专项督办的函》(厅公路字[2005]254号)、《关于加快解决未偿还数额较大的项目拖欠问题的函》(交公便字[2005]236号),确定了一些拖欠数额大、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做为拖欠典型案例进行督办。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这些项目的清欠进展情况,加大督查和协调力度,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并将结果报部。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督办,及时总结经验,以加快推进全行业的清欠工作。

至2005年底还有两个多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增加紧迫感,增强责任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清欠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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