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内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管辖问题通常由案件标的额和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决定具体来说,这类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在级别管辖方面,如果案件标的额不超过第一审普通诉讼标准,通常由基本人民法院...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浙江抚养费纠纷案件管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内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管辖问题通常由案件标的额和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决定具体来说,这类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在级别管辖方面,如果案件标的额不超过第一审普通诉讼标准,通常由基本人民法院(即县级或相当于county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案件标的额较大或者涉及复杂情况,则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在浙江省内的某个城市或县区,则由该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如果原告住所在浙江省内且与抚养费纠纷有直接联系的地方,也可以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管辖权、审判权的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管辖或审判错误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第二十三条:第一审普通诉讼,由基本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下列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二)在海上发生的案件;(三)重大或者影响社会的案件;(四)其他需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五条:案件由第一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两名或以上被告的,由原告选择其中一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诉讼标的物在某一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或者原告和被告住所在同一地区,不会引起管辖争议的案件,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当事人共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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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 对公民提起的与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诉讼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与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诉讼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7.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4.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5.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6. 对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8.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让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