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所拥有的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债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先存对抗辩权(即债务人已知债权人对其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提出相反的主张)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合...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抗辩权的形式有哪些
抗辩权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所拥有的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债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先存对抗辩权(即债务人已知债权人对其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提出相反的主张)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合同双方之间,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存对抗辩权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后发生对抗辩权(即债权人在债务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后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出相反的主张)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债权人在受领债务后,基于某种原因要求债务人再次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援引后发生对抗辩权以拒绝履行
3.特殊情况下的抗辩权例如,在物权中,所有权人的抗诉权等,也属于特殊的抗辩权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抵销不適用於无法比较的给付,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接收商品,未按约定接收导致提前交付的商品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卖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暂时保留商品,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商品免受损坏;如果买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商品,或者超过买方所在县级行政区域规定的时间仍然不接收商品,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买方求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商品应当具有约定或该种商品通常具备的性质,不得有下列情况:(一)含有毒害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可能损害人体健康;(二)不符合国家有关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安全标准等规定;(三)是伪造、冒用的商品或者排除掉的商品;(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买受人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来源、性质和瑕疵等信息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受人商品的情况,未履行或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买受人在收到商品后,应当及时检验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卖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商品不致进一步损坏;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商品进一步损失的,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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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有几种形式
一、先诉抗辩权有几种形式?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有哪些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4、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侵害人实施了以上行为中的其中一种,便损害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