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婚姻无效案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有效性:探讨婚姻撤销的法律规定
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1)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法院不予支持;2)无效的婚姻从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其次,无效的婚姻从始就没...
探讨婚姻无效案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1)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法院不予支持;2)无效的婚姻从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其次,无效的婚姻从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如果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将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 姻 无 效 法 律 规 定 的 了 解
在我国,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然而,涉及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上几点,涉及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应了解其权利和义务。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但涉及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有效性:探讨婚姻撤销的法律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
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
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
婚姻无效与离婚事实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婚姻无效是指双方至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双方领取的结婚证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也就无法领取离婚证了。而离婚是指在解除法定的婚姻关系,有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探讨无效婚姻的要点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婚姻不具有法律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1、当事人构成重婚的。重婚不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还构成刑事犯罪;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三代以内血亲不可;3、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违反了婚姻登记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