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流程概述 不动产登记转移流程概述
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1.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 如果符合结婚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予以登记, 并发给结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结...
婚姻登记流程概述
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1.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 如果符合结婚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予以登记, 并发给结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亲爱的用户,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2019年办理结婚登记证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簿:您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父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 照片:需要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 双方签名: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您需要本人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4. 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其他相关费用。再婚者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携带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请您准备以上材料,并根据当地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结婚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发证三个步骤。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立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结婚证。起爱的用户,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2019年办理结婚登记证件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签名和收费标准等材料。请您准备以上材料,并根据当地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动产登记转移流程概述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先要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相关的机构完成不动的登记后,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申请人证书或者证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动产权证是什么
1、不动产权证,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概述
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办理程序:1、获取车辆合格证;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4、准备好各种证件;5、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6、选择车辆号牌号码;7、缴费后拿号牌即可登记完毕。
哪些情形不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若机动车的所有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有关部门不应当为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等。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