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否可以被胁迫撤销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但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那么婚姻就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胁迫的婚姻可以被撤销。当事人提出...
婚姻是否可以被胁迫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但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那么婚姻就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胁迫的婚姻可以被撤销。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那么婚姻就是有效的。
【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 多 久 内 可 以 撤 销 被 胁 迫 的 婚 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限制为一年内。如果受胁迫的一方没有收到胁迫终止的信息,则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因此,受胁迫的一方在一年内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被胁迫的婚姻。但是,如果受胁迫的一方没有收到胁迫终止的信息,则可以继续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
总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果错过了期限或者没有提出申请,婚姻就是有效的。同时,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请求期限也有限制。在一年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如果没有收到胁迫终止的信息,则可以继续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
一、如果胁迫结婚会判多久刑期?
胁迫结婚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不会判刑。但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抑郁症可以撤销婚姻吗
抑郁症一般是不能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是指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父母包办婚姻是犯法吗?法律责任有哪些?
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现行法律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胁迫撤销婚姻期限
胁迫婚姻的撤销期限为一年,当事人的婚姻是受胁迫的情况下确立的是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的,当事人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撤销胁迫婚姻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提出。
一、胁迫撤销婚姻期限
法条规定的一年,司法解释有注明,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请求权人行使撤销婚姻请求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就是说,权利人在这个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法定期间届满,就会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请求权人不能请求撤销其婚姻,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其婚姻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权利的行使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如果权利人知道有该项权利,而不积极主动的去行使,而是消极被动的等待,时效届满失去该项权利,那么我们可以看做是权利人对其享有该项权利的放弃,放弃之后法律则不再保护,如果权利人事后在想要行使此权利,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处理了。
二、口头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三、受胁迫婚姻如何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时,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n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n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