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的门槛有哪些 服兵役的门槛
现役军人结婚的要求如下: 1. 当事人需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 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2.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 没有配偶; 3. 当事人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 当事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现役军人结婚的要求如下:1.当事人需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男性...
现役军人结婚的门槛有哪些
现役军人结婚的要求如下: 1. 当事人需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 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2.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 没有配偶; 3. 当事人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 当事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现役军人结婚的要求如下:
1.当事人需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配偶;
3.当事人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至少一方需居住在本地的常住户口;
6.申请人需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需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现 役 军 人 结 婚 年 龄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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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 结婚必须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3.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以上为现役军人结婚的相关要求,请您放心使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服兵役的门槛
一、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二、年龄条件: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
三、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四、文化条件: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当兵的社保怎么转到单位
退伍或者转业的时候,部队给退役的人员一张光盘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这些交给当地的社会保险即可。拿着部队开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到安置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一份《回执》拿回给部队财务科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然后再拿着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军人父母为现役军人子女结婚应注意哪些事项
男女双方都为现役军人结婚流程: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向政治部发出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即可进行婚姻登记。
结婚程序有哪些结婚流程是什么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我国法律中都是对具体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不管是建立婚姻关系还是需要解除,此时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才行。那其中结婚程序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需携带双方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