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出自诉案件 能否在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
好的,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可以自诉。自诉案件有三种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好的,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可以自诉。自诉案件有三种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
怎样提出自诉案件
好的,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可以自诉。自诉案件有三种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
好的,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可以自诉。自诉案件有三种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等。
自 诉 案 件 类 型 介 绍
自诉案件类型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他人财物案。这些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如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或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自诉案件类型还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能否在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被告应该什么时候提出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您的公司作为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谁提出了自诉案件的二审
一审判决后,原告或被告不服的都可以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当代社会一旦一个人的行为已经触及到刑事法律规范的时候,就会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立案的调查,通常情况下并不是当事人谅解就可以完事的,必须要经过法院的来具体的审理,对此行为来做出一个定罪量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