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结婚的规定与例外 禁止结婚的最新法律规定2024
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的;2.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或干涉结婚的行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结婚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结婚的规定与例外
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的;2.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或干涉结婚的行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的;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或干涉结婚的行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 婚 年 龄 、 近 亲 禁 止 结 婚 法 律 规 定
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的亲属。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真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真系血亲包括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近亲结婚可能会导致后代无法从近亲那里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因此,禁止近亲结婚可以减少后代得遗传病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也有不同的法定结婚年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此外,结婚年龄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建议在结婚前认真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最新法律规定2024
禁止结婚的条件: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
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一、哥哥是直系亲属是否可以结婚
直系亲属是不可以结婚的,后代会有影响。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直系亲属结婚,也属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相关法律不会对其进行保护。
亲兄妹不可以结婚,根据法律规定,明确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亲兄妹是属于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绝对不可以结婚的。
表兄妹子女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子女属于第四代亲属,法律并不禁止其结婚。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外父母和孙、外孙子女等。表兄妹子女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近亲不可以结婚。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由于双方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从他们那里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因此法律禁止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3、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