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清单 跨省迁户口所需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若要办理跨省份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包括:1.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 与迁移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1)结(离)婚证,需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件;(2)分(购)、建房迁移,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等。若要办理跨省份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包括...
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清单
若要办理跨省份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包括:1.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 与迁移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1)结(离)婚证,需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件;(2)分(购)、建房迁移,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若要办理跨省份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包括: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与迁移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1)结(离)婚证,需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件;(2)分(购)、建房迁移,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跨 省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所 需 资 料 有 哪 些 ?
如果想要跨省异地迁移户口,需要先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获得《准迁证》后,再前往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需要携带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和《准迁证》前往现在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要在跨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国(境)注销户口通知单等,并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获得《准迁证》后,再前往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最后,还需持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和《准迁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跨省迁户口所需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跨省迁户口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跨省迁户口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详解跨省迁户口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当事人可以携带资料至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如发生要跨省迁户口的情况,当事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双方户口本、结婚证、亲属证明等到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可以拿派出所开具的入户申请到分县局户政大队办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回原籍地派出所,将证明给派出所开具迁移证,随后拿迁移证就可以办理入户了。
迁户口需要本人去吗?需要哪些手续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