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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购买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黄金首饰

夫妻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 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或生产资料, 虽然个人可以使用, 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 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

夫妻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 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或生产资料, 虽然个人可以使用, 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 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夫妻间购买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黄金首饰

夫妻间购买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 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或生产资料, 虽然个人可以使用, 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 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夫妻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或生产资料,虽然个人可以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婚 姻 法 解 释 : 婚 后 购 买 的 摩 托 车 、 拖 拉 机 等 财 产 归 谁 ?

婚后购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同时,婚后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情况、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购买的首饰,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首饰,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间购买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黄金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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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黄金首饰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离婚后黄金首饰属于谁所有

离婚后黄金首饰属于谁所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黄金首饰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可以协议分割黄金首饰,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如果黄金首饰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依法不予分割,离婚时仍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个人财产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补;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干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析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话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了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1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间购买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黄金首饰

夫妻共同借款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婚前买的三金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三金,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配偶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借款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三人算不算被告

一、第三人算不算被告

1、第三人不算被告。诉讼第三人既不是证人也不是被告。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标的有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二、法律上第三人未到庭的后果是什么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是属于其自己放弃法律权利的情况;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有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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