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关于婚姻自主权的相关问题 关于尸检问题的相关问题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自愿决定是否结婚或离婚,不受外界干涉的自主权利。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自愿决定是否结婚或离婚,不受外界...
询问关于婚姻自主权的相关问题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自愿决定是否结婚或离婚,不受外界干涉的自主权利。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自愿决定是否结婚或离婚,不受外界干涉的自主权利。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
婚 姻 自 主 权 是 否 受 到 外 界 的 干 涉 ?
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导致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如果干涉行为导致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受到侵犯。只有尊重和保障婚姻自主权,才能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婚姻生活。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干涉他人的婚姻自主权,让每个人都能拥有幸福的婚姻生活。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导致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如果干涉行为导致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关于尸检问题的相关问题
关于尸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死因不明或者对死因有争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司法实践中,许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种种原因致使死者在死亡后未进行相应尸体检验,并且由于相关资料缺乏致使死者死亡原因不明。
造成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病人死亡后,患方当时即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死者家属拒绝尸检;
(2)病人死亡后,患方即对医疗诊治提出异议,医疗机构也未提出进行尸检,或者医疗机构提出尸检但不能证明家属拒绝的;
(3)死者在院外或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死亡,而对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治提出异议的。
应当认为对于第一种家属拒绝尸检的责任在患方。第二种由于医疗机构比患方更了解相关规定,也明知尸检的重要意义,而不能证明已经提出尸检或家属拒绝尸检,因此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对于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应当根据患者死亡后,患方是否及时通知了医疗机构,通知的时限是否在尸检尚能查明死因的时间内。如果医疗机构得知患者死亡,家属提出异议的时限超过了尸检要求的,其责任在患方,否则为医疗机构。
审判实践中发生第三种情况比较多一点,关于尸检的责任承担问题,其中最关键的在于界定医疗机构、患者家属在尸检过程中需承担的义务:
1、医疗机构在尸检过程中需承担的义务
(1)告知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尸检确定死因,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告知尸检的期限,即一般在48小时之内,有尸体冻存条件的最多不超过一周;
(3)需全面告知能够进行尸检的机构,与家属协商确定尸检单位,不能自行指定尸检部门;
(4)负责组织尸检工作。
(5)患者家属拒绝尸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其已经尽到上述告知义务的证据;
(6)组织进行尸检,但需有患者家属的书面同意书。
2、患者家属在尸检过程中需承担的义务
(1)对死亡患者的治疗及死因有异议时需及时提出。
(2)协助尸检工作,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提供尸检材料。
医疗机构及患者家属如违反上述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询问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刑罚的相关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具有的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将单位规定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证等行为应补充相应的处理依据;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如何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盗窃信用卡数额等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可操作性。其次,对信用卡犯罪和相关犯罪做出从重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