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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这段内容主要阐述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以及相应的赔偿权利。其中,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而无过错方则有权要求赔偿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自始无效的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

这段内容主要阐述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以及相应的赔偿权利。其中,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而无过错方则有权要求赔偿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这段内容主要阐述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以及相应的赔偿权利。其中,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而无过错方则有权要求赔偿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自始无效的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对于这些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自始无效的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其当事人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需要赔偿对方的范围是:

1.财产上的损害,包括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精神上的损害,以精神抚慰为最终目的。

婚 姻 无 效 赔 偿 范 围 是 什 么 ?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此,在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情况下,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而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对于这些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自始无效的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其当事人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需要赔偿对方的范围是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具体以精神抚慰为最终目的。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此,在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情况下,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而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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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情况,就是无效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也就是说,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申请人不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被胁迫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

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人的范围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人的范围如下:

1、无效婚姻的范围:双方是重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对婚姻无效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已办理结婚登记和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两个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婚姻无效认定程序有什么

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续与人身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

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

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等情况,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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