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婚姻登记规范 跨文化婚姻的探索
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在我国注册结婚、双方没有配偶、年满法定婚龄、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国籍,则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在我国注...
跨文化婚姻登记规范
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在我国注册结婚、双方没有配偶、年满法定婚龄、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国籍,则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在我国注册结婚,适用民法典规定;2.双方没有配偶;3.年满法定婚龄;4.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一起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 外 婚 姻 登 记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在中国,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素材2的内容,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在我国注册结婚、适用民法典规定、双方没有配偶、年满法定婚龄、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素材2的内容,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跨文化婚姻的探索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有: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2、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结婚条件有特殊规定吗
涉外结婚条件有一定的特殊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
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
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跨国婚姻如何登记户口
一、跨国婚姻如何登记户口
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1、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内,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属于中国国籍的,可回中国申报落户,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凭申请书、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2、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不得申报落户。
3、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长期居住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的,凭中国公民一方的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二、跨国婚姻,如何认定孩子的国籍?
由于国籍法的差异,对于在跨国婚姻中出生的孩子可能会自动获得双重国籍。
但《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很多父母甚至不知道孩子在出生已经自动获得了中国国籍,从而出现国籍冲突的情况。
孩子在出生时是否自动获得中国国籍,要综合父母国籍、定居情况和出生地等因素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依据父母的国籍来认定孩子的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并且定居在中国,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均不是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中国,为外国国籍;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孩子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为外国国籍;
5、孩子出生在外国,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并且中国国籍的父母一方未在国外定居或小孩在出生时不具有外国国籍的,孩子为中国国籍。
三、跨国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自愿结婚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外文需要提供翻译件。
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出具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到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