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污染物排放施設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关闭或者搬迁,必须事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相关行为必须经过批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执...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环保设施的关闭、搬迁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污染物排放施設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关闭或者搬迁,必须事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相关行为必须经过批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污染物排放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工业企业必须采用达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净化工艺和设备,对有毒害性的废气必须按规定处理,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

《环保设施的关闭、搬迁及执行》相关阅读
定西地区环保设施关闭和强制拆迁的赔偿问题
养殖场拆迁时,必须给予农户相应的赔偿养殖场拆迁的赔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能获得赔偿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赔偿的前提是必须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保手续等要符合规定有些农村养殖户由于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等问题,难以获得足额的赔偿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对赔偿有任何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是不能强制拆迁的此外,如果农民有其他证据证明环保手续等符合法律规定,大可以去要求获得合理的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
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2、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