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未遂是指公职人员虽然具备了实施贪污犯罪的主观故意,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尚未完成贪污行为,导致犯罪未得到完全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贪污罪的未遂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公职人员,这...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如何定性贪污罪的未遂
贪污罪的未遂是指公职人员虽然具备了实施贪污犯罪的主观故意,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尚未完成贪污行为,导致犯罪未得到完全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贪污罪的未遂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公职人员,这是贪污罪的特征要求;其次,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资金损失或个人非法获利,但仍有意为之;再次,在客观方面,虽然未完成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的全部行为,但已经实施了贪污行为的某些准备工作,如制定非法计划、创造条件等;最后,由于外部因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贪污行为未能得逞对于这种情况,可以依据刑法第1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以犯罪未遂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的,属于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对于正在准备中、阴谋中或者在进行中的犯罪,如果由于犯罪分子自身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继续,或者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但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这些都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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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有未遂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2003年《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诈骗、抢夺等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帐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形,具体数额分别是:
1、贪污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贪污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或者是没收个人财产
3、贪污3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一定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对于有认罪、悔过、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