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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或个人的债务无法偿还,且经法定程序确认确有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处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债务人全部财产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化保全和分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债务人提供在特...

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或个人的债务无法偿还,且经法定程序确认确有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处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债务人全部财产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或个人的债务无法偿还,且经法定程序确认确有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处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目的是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债务人全部财产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化保全和分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债务人提供在特定条件下的免责机制
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查、宣告破产、资产清算、债权申报、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分配等环节
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均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擅自转移或处分,确保每一位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公平对待
破产清算的实施不仅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也是对企业经营风险的终局处理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经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发生的破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破产申请:(一)债务人的债务总额不满百万元;(二)债务人停业或者隐匿、转移财产;(三)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债务人的债务由其财产清偿之不足的,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由债权人负担

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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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
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
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
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所以,在达不到不能清偿债务界定条件以及资不抵债清偿能力界定条件的时候,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
这些条件均会由法院根据事实并按法律来公正裁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院在审查时,上述两个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的,缺一不可

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破产清算一般程序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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