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办结婚证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当结婚证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进行撤销婚姻的操作。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由于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被胁迫外,婚姻不能撤销...
结婚证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结婚证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进行撤销婚姻的操作。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由于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被胁迫外,婚姻不能撤销,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解除。
当结婚证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进行撤销婚姻的操作。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由于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被胁迫外,婚姻不能撤销,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解除。
领 证 后 如 何 解 除 婚 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领证后如何解除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若离婚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方可能享有相应的赔偿。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安排。而对于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例如女方在孕期或产期、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间等情形,离婚登记可能无法办理。
领证后如何解除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安排。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若离婚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方可能享有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办结婚证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一、受理部门:
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6、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撤销婚姻的程序及相关规定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一般申请条件: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3、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4、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5、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