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专利申请中需要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离婚诉讼所需文件包括结婚证明、婚后感情状况及离婚原因的证据、子女状况的证明、财产分割和经济状况的证据、住房的权属、姓名、面积、房间数量及常住人口等状况,以及若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则需提供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诉讼所需文件包括:1.结婚证明;2.婚后感情状况及离婚原因的证据;3.子女状...
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离婚诉讼所需文件包括结婚证明、婚后感情状况及离婚原因的证据、子女状况的证明、财产分割和经济状况的证据、住房的权属、姓名、面积、房间数量及常住人口等状况,以及若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则需提供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诉讼所需文件包括:
1.结婚证明;
2.婚后感情状况及离婚原因的证据;
3.子女状况的证明;
4.财产分割和经济状况的证据;
5.住房的权属、姓名、面积、房间数量及常住人口等状况;
6.若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则需提供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打 离 婚 官 司 需 要 准 备 哪 些 文 件 ?
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的文件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情况下,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旨在确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2. 结婚证、离婚证:结婚证和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和离婚状态的重要证件。
3. 财产清单: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清单,用于证明夫妻一方的财产状况。
4. 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用于证明子女与夫妻一方的亲属关系。
5. 诉讼费用支付凭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因此需要准备诉讼费用支付凭证。
以上文件只是离婚案件中的一部分,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可能因地区、法院要求等因素而异。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诉讼所需文件包括结婚证明、婚后感情状况及离婚原因的证据、子女状况的证明、财产分割和经济状况的证据、住房的权属、姓名、面积、房间数量及常住人口等状况以及若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则需提供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的文件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情况下,需要准备离婚协议、结婚证、离婚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诉讼费用支付凭证等文件。如需要了解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专利申请中需要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需要的文件具体有:
1、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要求各种专利费用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一式一份;
2、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一式一份;
3、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一式一份,如果要求保护颜色,还应提交一张彩色图片或照片,如果需要说明图片或照片,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
【专利申请修改】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主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和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收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芙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有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主动修改或补正能否补正能否接受收审查员决定。主动修改或补正应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说明修改、补正的文件名称、页数、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应打印在替换页上,附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后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实质审查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主要是指发明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所参考的与其发明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献、科技书籍、专利技术报刊等。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与发明关系最为密切的资料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该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该条款中,检索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的专利局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检索所做出的检索报告,以及PCT条约国际局公布的对国际申请做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审查结果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比如外国专利局做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驳回该专利申请的决定等。
发明人作出某一发明创造时,如果没有参考任何资料,提供不出背景材料,可以通过递交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审查员解释清楚。
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格式如何填写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书是由专利局以表格的形式制作的,申请人只需填制。除标题外,共分八个部分:
(1)申请人自然状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法定地址、国籍等。
(2)专利代理机构说明。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人姓名、地址等。
(3)表明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的愿望。.它要求说明原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发明名称。
(4)随送各项材料说明。在随送的各项材料中,凡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发明专利申请人无法提交专利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在本栏项中写明正当理由,并且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6)审查费缴送方式说明。
(7)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8)专利局处理意见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