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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包括以下几类:1.人身性质的绝对权利:如公民身份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因其性质特殊,不可转让,且不会因企业破产而受影响2.未成年子的生活费:债务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用于未成年子女合理生活开支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包括以下几类:1.人身性质的绝对权利:如公民身份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因其性质特殊,不可转让,且不会因企业破产而受影响2.未成年子的生活费:债务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用于未成...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包括以下几类: 1.人身性质的绝对权利:如公民身份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因其性质特殊,不可转让,且不会因企业破产而受影响
2.未成年子的生活费:债务人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用于未成年子女合理生活开支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人工资、劳动者福利以及非法扣除或拖欠的劳动报酬,这些都是优先受偿的债权,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中处理
4.社会保障基金和公积金: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这些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企业所有,因此不计入破产财产范围内
5.依法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寄托财产、质押或抵押物等,这部分财产由于所有权不属于债务人,不会被用于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债务人的公民身份权利、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绝对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工人的工资、劳动者享有的福利以及依法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公共资金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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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属于哪种债权

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
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
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7、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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