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竞业限制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再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条款,属于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而保密协议则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就保守商业秘密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区别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竞业限制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再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条款,属于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而保密协议则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就保守商业秘密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目的不同:竞业限制旨在防止劳动者利用前雇主提供的商业机密,从事有损雇主利益的竞争行为;而保密协议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无论是否从事竞争活动
3.法律适用范围不同:竞业限制通常需要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且需明确约定时间和地域范围;而保密协议则受《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的调整
4.法律后果不同:违反竞业限制可能会导致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违反保密协议,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
5.内容和形式不同:竞业限制通常是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且需经法院认定合理性后才能生效;而保密协议既可以是独立的协议,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无需经过司法程序即可直接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四条:本法下列规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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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的标准有哪些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