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种附着于不动产上的无体利益,由享用人通过协议或者法律规定获得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以特定的方式行使的物权地役权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一种无体利益,它不是以实物占有为基础,而是以一定的使用权或收益权...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地役权法律特征分析
地役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种附着于不动产上的无体利益,由享用人通过协议或者法律规定获得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以特定的方式行使的物权地役权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一种无体利益,它不是以实物占有为基础,而是以一定的使用权或收益权表现出来;2.地役权具有用益性,意味着享用人可以通过行使地役权获得经济利益或其他实际便利;3.地役权具有定地性,必须附着于特定的不动产上,不能随意改变;4.地役权具有不互阻性,设立地役权不会妨碍让渡地的使用人行使其对不动产的其他权利;5.地役权具有地域性,其效力仅限于特定的区域范围内;6.地役权具有期限性,可以是确定的时间,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但必须明确规定这些法律特征共同构成了地役权的法律制度框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五条,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包括订立书面协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地役权可以约定用益、修缮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地役权可以为确定的期间,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享用人不得改变地役权的用途或者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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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方面的特征分析
公司股权具有两重特征:非财产性和财产性;具有可分割性;可以进行双重股权取得;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如何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有差异,相邻关系的权利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则是有偿的
综上,相邻关系的要求程度比较低,它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要求的;而地役权的要求相对较高,主要是为了提升不动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