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安置问题的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认为拆迁决定或相关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针对拆迁安置问题的行政诉讼程序
针对拆迁安置问题的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认为拆迁决定或相关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随后,法院可能进行审理准备,如组织证据交换、询问证人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判断被诉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并可能责令相关机关重新履行职权或修正决定如果原告或者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均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确认、裁决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因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行政诉讼而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起诉必须基于明确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房产单位或者个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该方案的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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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拆迁安置房产权处理问题
当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若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将根据不同用途进行确定: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然而,即使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也未能获得批准续期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将无偿收回不过,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地上房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先提起复议,不服复议结果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进行调解,但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进行调解时,由法院安排审判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协商处理,达成协议的,法院出具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