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定的,该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第二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定的,该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第二条劳动者提前通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定的,该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劳动者的工资,并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业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恢复原来的劳动能力; (三)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向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可以少于法定标准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工作时长,或者在附加班费支付方面下降一定比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接管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其他企业接管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费
第五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定的,该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第十条) 第二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劳动者的工资,并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第十七条) 第三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业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恢复原来的劳动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第四条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接管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其他企业接管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试用期满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相关阅读

劳动合同终止时间顺延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顺延的具体情形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于:1、二者发生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关系提前终结,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2、发生原因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包括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等因素,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通常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的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3、二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依不同的解除方式而有所不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