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这两种方法的具体应用依据破产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定其中,法院在裁定宣告企业破产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指定管理人;而债权人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与原则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这两种方法的具体应用依据破产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定其中,法院在裁定宣告企业破产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指定管理人;而债权人会议则可以通过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管理人此外,管理人的选任还需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管理人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的责任和条件《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管理人的补选程序《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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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继承过程中,会涉及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涉及的债务清偿问题,适用的原则主要是以下几点:1、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的话,就不仅可以享受继承的权利,还需要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清偿债务有一定限额,以自己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2、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对生前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3、对于法定或者遗嘱继承人中,那些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该名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