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拘留的强制措施,其义务包括:1.居住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2.在通知到达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3.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诉讼活动,包括不得...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监视居住的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拘留的强制措施,其义务包括:1.居住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2.在通知到达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3.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诉讼活动,包括不得毁灭、隐匿证据,不得串供或者威胁、引诱、迫使他人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4.需要配合调查机关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提取证据;5.不得擅自会见案外人员,除非经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身份不明,可能破坏案件的侦查或者危害社会;(二)所在住址不固定,可能擅自离开的;(三)可能串供、毁灭证据或者影响证人作证的第五十二条: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情形,但是需要采取住宅检察、扣押物品、书证或者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通知其到指定的地点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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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一般的监视居住不同,具有类似羁押的特征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经受到了剥夺,与羁押无异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