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某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有效成立或变为无效时,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因某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没有生效或者被确认无效,该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此外,如果双...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承担方式探讨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某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有效成立或变为无效时,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因某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没有生效或者被确认无效,该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此外,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形式体现了法律公平原则,即责任与过错相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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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探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两者责任形式不同,不能同时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追究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中,恶意磋商,是指非出于订立合同的目的而与对方磋商,其真实目的是使对方贻误商机或者单纯的欺骗对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双方有如实将有关合同的重要事实告知对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告知对方自身的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对方标的物的瑕疵、告知对方标的物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如果违反此项义务的,可能构成欺诈,因此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