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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止履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关系中止履行主要包括以下要件:首先,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中止履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关系中止履行主要包括以下要件:首先,在不可抗力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止履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关系中止履行主要包括以下要件:首先,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次;此外,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所在单位工会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总量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最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工资支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工资支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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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物质设备条件、安全卫生条件和能够提供员工技能的技术条件
劳动条件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不同,劳动条件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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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的要件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
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而劳务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末按法律规定确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且末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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