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灭失是指在债务履行过程中,抵押物因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而全部或部分毁损、消失此类情况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法律后果包括:1.如果抵押物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导...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影响有哪些
抵押物灭失是指在债务履行过程中,抵押物因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而全部或部分毁损、消失此类情况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法律后果包括:1.如果抵押物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债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主债权和利息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2.如属债务人过错,则需承担相应损失抵押物灭失后,债权人可以依法执行其他抵押物或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若有保险关系,债权人可优先从保险金中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8条:如果抵押物灭失、损毁,债务人不承担抵押物的损坏或者价值减少的风险,但因债务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损耗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9条:如果主要债权未履行,债权人可以执行其他抵押物或者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0条:对于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利益,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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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是否消灭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到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向抵押人给付的除外
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登记失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登记失业对自己的影响如下:
1、最直接的就是可以申请失业金五险里面有一项是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的时候一定要做失业登记的;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有申请国家无息小额贷款的条件,贷款期间利息由国家贴息;
3、有失业登记人员再创业,可以申请政府的创业补贴和贴息贷款以深圳市为例,只要是本市户籍,就可以发起申请;
4、再就业可以凭借失业证明,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服务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