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一种相对逮捕而言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实施: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调查,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破坏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严重犯罪,并且如果不采取监视居住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监视居住何时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一种相对逮捕而言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实施: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调查,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破坏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严重犯罪,并且如果不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证据被毁灭、消失,或者案件侦破困难时,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具体来说,这包括:1)涉嫌特定的严重罪行,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存在证据可能被毁灭或丢失的风险;3)不采取措施将导致案件难以侦破在这些条件满足时,监视居住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限制性质较弱的强制措施来使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过调查,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破坏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且如果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毁灭、消失证据或者侦破案件会遇到很大困难,但是尚不需要立即逮捕的,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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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视居住是否有犯罪
不属于刑事处罚,只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即未了解具体案情前的一种安全手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所以这个不属于刑事处罚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