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经营、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的简单企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个人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并且每个合伙人的责任不限于其出资额,承担无限连...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经营、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的简单企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个人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并且每个合伙人的责任不限于其出资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作为一个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再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出资比例等内容由《合伙协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个人合伙企业允许多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经营,但每个合伙人的责任都是无限的,即在企业债务超过资产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执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为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个人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以上自然人作为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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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一、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二)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三)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四)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和内容违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的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
(五)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

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3、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