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立案、不立案或者侦查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机制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点:首先,程序性要求确保监督过程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其次,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部分,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来防止权力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哪些特点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立案、不立案或者侦查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机制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点:首先,程序性要求确保监督过程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其次,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部分,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来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该机制结合了原告主义和被追诉权原则,兼顾受害者权益与公共利益此外,时效制度确保监督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则保证了监督过程中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要求复查如果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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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
第二,写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第三,写明案由
第一,被害人提出立案监督请求的理由和根据第二,写明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请求
3.尾部要求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出请求的年、月、日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对公安局年月日()字第号决定,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以及具体的请求理由和法律依据
附:证据目录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