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特别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通常包括企业贷款、合同债务、买卖债务等这些债权在清算过程中按比例分配清偿2.优先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及相关司...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破产债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普通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特别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通常包括企业贷款、合同债务、买卖债务等这些债权在清算过程中按比例分配清偿
2.优先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在清算程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包括:
a)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包括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奖金、劳动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等;
b)税款和社会抚养费:未缴纳的税款、罚息,以及社会抚养费;
c)其他特别规定的债权: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等
3.特别债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例如破产申请中关于停业清算、和解程序中的债权人承认等
4.税务和社会保障债权:根据相关规定,这类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特别是在企业转移资产或恶意降低资产价值的情况下,这些债权可能被单独处理
5.关联人债权:当债权人为破产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时,其债权受偿可能受到限制,特别是在滥用债权人的情况下
6.未成年人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合法债权可以单独列为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在破产程序中,下列债权有最优先受偿的权利:
1.因员工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以及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费用;
2.税款和罚金;
3.其他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114条:在第一类优先债权之外,下列债权为第二类优先债权,并在清算中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1.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侵害造成的损害赔偿;
2.其他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优先支付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115条:除前两类优先债权外,其余债权为普通债权,在清算中按比例分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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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财产不实现抵债有哪些种类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特种作业证有哪些种类
特种作业证有以下种类: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