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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的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后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借债或者其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共益债务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民法典》第604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进行担保第605条规定,夫妻对外债务,未约定负债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或...

共益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借债或者其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共益债务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民法典》第604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进行担保第605条...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共益债务的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后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的处理方法

共益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借债或者其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处理共益债务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进行担保
第605条规定,夫妻对外债务,未约定负债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或者几个共同执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单独为家庭共同利益订立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在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实现债权
第606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哪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处理共益债务时,应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过错程度,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4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进行担保
第605条:夫妻对外债务,未约定负债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或者几个共同执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单独为家庭共同利益订立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在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实现债权
第606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共益债务的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后什么是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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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共益债务申报问题

1. 共有债务和共有债权是两个方面,在债务人看来是共有债务,在债权人这里是共有债权
所谓共有债务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有债务
2. 共有债权和普通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共有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有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对于共有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
由于共有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有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
然而,这种说法并没有根据
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有债权的,同样需要申报
如果管理人异议,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有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
3. 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
共益债权与其他债权因为发生时间上的区别而导致其清偿上的优先性,是对共益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改变其债的根本性质
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
也就是说,债权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报是由债权人确定的
即使存在共益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放弃
4. 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
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直接确认,因为劳动债权在企业均有完备的记载,容易调查并确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的数额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必须先行支出才能将破产程序进行下去,费用数额明确
而对于共益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认为债务人对外负有共益债务,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所谓已知债权是指债务人账面上记载的债权,而有时候债务人认为某个合同已履行完毕,其财务资料反映对外并无债务,或者其认为并不存在无因管理、财产致人损害等情形,也就不存在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之债等债务
5. 另外,即使管理人认识到对外就共益债务存在争议,有时也难以确定共益债务的数额
比如本案中,管理人没有交付租赁物,应该返还的租金也许其能认识到,但是否应该赔偿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
所以,共益债权与劳动债权、破产费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具有后者的确定性,不能因为对共益债权需要优先保护就认为该债权可以由管理人直接确认
也就是说,优先清偿的法律政策与债权如何确认的程序不可混为一谈

共益债务的处理方法 企业破产后什么是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后什么是共益债务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企业为继续营业而所必须支付的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债务; 第四、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或者企业财产致人损害时产生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上所述的这些共益债务,需要由企业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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